隆古乡王洼林场20年承包经营权拍卖

2025-04-30 16:55:37 本站 点击次数:8

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延时的除外)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

● 潢川县隆古乡王洼林场集体土地约287981.61㎡20年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共计约280869.56㎡,建设用地共计约7112.05㎡)。

凡有意向的竞买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17时前,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到我公司账户,并接受我公司各项拍卖条款的约定(具体详见本次拍卖会《竞买须知》),办理竞买手续。若竞买不中,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5月10日—5月11日

标的展示地点:潢川县隆古乡吴庄村、堡孜口村、中心村交界处

报名地点:信阳市南京路888号

详询:0376-8112222  15978363236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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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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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凡参加拍卖会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和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按照本规则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竞买人或竞买人的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物,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网络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完成网络注册;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合法授权委托书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完成洪力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并交纳保证金及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后,方成为合法竞买人。

第五条竞买人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 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第六条  竞拍成功的竞买人必须在5日内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拍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依据《拍卖法》规定和本场竞买须知的约定,买受人除支付我公司拍卖佣金外,同时还要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价百分之零点一二的软件使用费。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属违约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费用,拍卖标的将被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我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取消违反法律或本拍卖规则的用户权利,并不需承担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  在拍卖活动中,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由我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竞买人一经参与拍卖活动,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查明标的现状为由悔拍。

第十二条  本规则是我公司举办拍卖活动的基本依据,版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准通过电子、影印、复制、扫描、录像或其他方式对本规则进行复印、存储于可检索系统及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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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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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法律依据〕本竞买须知由拍卖人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和拍卖文件等专为本次拍卖会而制定。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竞买纪律〕拍卖活动遵循“公开拍卖、平等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纪律,自觉维护拍卖秩序,不得有妨碍、阻挠应价或串通、操纵、垄断等非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拍卖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延时的除外)。

第四条〔拍卖地点〕

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

第五条〔拍卖标的〕潢川县隆古乡王洼林场集体土地约287981.61㎡20年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共计约280869.56㎡,建设用地共计约7112.05㎡)。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七条〔标的起拍价〕潢川县隆古乡王洼林场集体土地20年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105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

第八条〔加价幅度〕标的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

第九条〔拍品展示〕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报名参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拍流程、拍品目录、竞买须知、重要提示等。有疑问的竞买人可在开拍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则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拍卖会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十条〔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第十一条〔报名参拍〕竞买人办妥竞买报名手续且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进入洪力拍卖平台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竞买须知》和《竞买合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二条〔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单位)名义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时间将竞买保证金30万元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实收或到账为准。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用途。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结算;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会相关公告、宣传、预展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现状、瑕疵及其价值进行勘察和判断。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品及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认同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系统信息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拍卖撤回〕拍卖人如发现竞买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法参拍行为时有权直接撤回拍卖,由此给合法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参拍的竞买人承担,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第十七条〔账号安全〕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网络应价〕竞买人应价或加价负全部责任(依据网拍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竞价信息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网络拍卖应价延时事项请竞买人详查网拍平台的延时设定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故障〕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竞买失败的一切责任自负,且不影响本场拍卖会成交结果。拍卖过程中因拍卖人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

第二十条〔成交确认〕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拍卖一经成交,买受人则不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退换货或减价要求。

第二十一条〔拍卖结算〕竞买人竞拍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佣金约定详见《竞买合同》),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洪力平台软件使用费等)。成交价款收款单位: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5620 1001 5000 00483。成交价款不提供发票,如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交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二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由拍卖人对买受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凭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提示〕

1、竞买人已被告知,竞拍成功后,标的物用途仅限于从事农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要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不得经营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禁止规定,只限于与农业有关项目的经营。

2、竞买人已被告知,竞拍成功后,如需在承租的土地上增加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或临时构筑物建设、生产设备投入,要符合土地性质,征得委托人同意,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委托人给予配合。

3、竞买人已被告知,承租期内,如遇政策调整,农村规划、拆迁、土地改造、征用等重大原因需要收回土地,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及时腾空拍卖标的,对买受人投入的农作物的补偿、不可移动设施和构筑物等相关土地上附属物的赔偿费用按政策规定处理给予承包人。委托人不做其他任何补偿,剩余承包费,按实际承包日期多余部份无息返还。

4、竞买人已被告知,土地在承包期间土地平整、水电改造等相关费用等一律由承包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对承包人项目经营涉及的政府惠民、惠企政策由承包人自行申请上报,政府给予配合。

5、竞买人已被告知,承租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如确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时,必须书面报告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视其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承包费。

6、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拍卖总价款须一次性付清,并对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完全予以确认,并无条件接受。

7、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所有款项结清后,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视为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全部移交完成,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潜在瑕疵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8、拍卖价款结清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视为放弃租赁权,所交款项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拍卖。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地上附着物、坟地移坟等,自行与所有人协商。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与标的物原种植树木的所有人协商收购,价格协商不成给树木所有人两个月的时间移栽或砍伐。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到期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收回标的物,临建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逾期不移交标的物,赔偿委托人直接和间接所有损失。

第二十五条〔风险责任〕买受人逾期提取成交拍品及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买受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或重新组织对该拍品拍卖时,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买受人需支付的佣金等均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二十九条〔拍卖监督〕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拍卖业监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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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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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隆古乡王洼林场(曾叫王洼农场),追溯前身为50年代劳改农场,隶属桂花岭园艺场分场,后交由乡政府管辖,现产权归属于隆古乡农民集体所有。宗地面积共计431.97亩,其中农用地421.30亩,包括耕地56.97亩、林地321.55亩及其他用地42.79亩。此外,建设用地共计10.67亩,主要包含位于城镇村范围内的林地7.43亩及农村道路0.78亩。林场连片集中,生态环境良好,具备较高的开发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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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势

(一)生态环境优良。王洼林场相对隔离,与外界接触较少,土壤、空气质量好,污染较少。

(二)适合生态农业林场土地连片,为种植养殖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有利于发展规模养殖种植业。

(三)市场前景广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原生态的农产品因品质优良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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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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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洼林场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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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洼林场规划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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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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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0376-8112222 15978363236 李女士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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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南京路888号)


中政集团拥有多家子公司,分别在资产拍卖、资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汽车评估、造价/审计、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金融保险、车辆维修等行业取得优异成绩,其中拍卖、评估、二手车交易已成为行业领跑者。未来集团将坚持以“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三大发展战略布局,在所属行业深耕细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信阳新篇章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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