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中政集团多媒体会议室公开拍卖:
● 羊山新区王家湾安置小区1号楼、2号楼1—3层生产生活用房2套(详见拍品清单)。
有意竞买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17时前,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1号楼:100万元;2号楼:300万元)到指定账户,并接受各项拍卖条款的约定(具体详见本次拍卖会《竞买须知》),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若竞买不中,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月9日
标的展示地点:平桥区新十一大道
联系方式:0376-8555555 15978363236李女士
拍卖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拍卖会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规则,并按照本规则对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一旦报名参加竞拍,即表明已全部了解标的情况和认可该规则内容,履行规则全部条款,承担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三条: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前,应参加拍卖人组织的拍卖预展并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 第五条:根据《拍卖法》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宣布拍卖会开始、中止、暂停、结束的权利;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情况宣布起拍价、有调整竞价阶梯的权利。 第六条: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拍卖方式为增价方式。所谓有底价拍卖,底价也称为保留价,是指拍卖前设有最低成交价的拍卖。在有底价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竞价必须达到或高于底价,方可成交。 所谓增价拍卖,是指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每次加价幅度后(加价幅度可根据现场情况由拍卖师宣布调整),竞买人参与应价或加价。竞买人应价或加价时,必须先举牌,并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或口头报出高于加价幅度的报价,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七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时如遇到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委托方指定的保留价时,拍卖师有权宣告拍卖不成交。 第八条:拍卖为平等竞争,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最后由拍卖师击槌宣布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竞买须知》中约定的时间付清成交价款,并按照《竞买合同》中约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由拍卖人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移交成交标的。 第九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人进入拍卖现场,有权对拍卖现场的秩序进行管理。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竞买人与拍卖人如发生争议,应向拍卖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竞买须知 第一条〔法律依据〕本竞买须知由拍卖人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和拍卖文件等专为本次拍卖会而制定。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竞买纪律〕拍卖活动遵循“公开拍卖、平等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纪律,自觉维护拍卖秩序,不得有妨碍、阻挠应价或串通、操纵、垄断等非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9:00时。 第四条〔拍卖地点〕中政集团多媒体会议室。 第五条〔拍卖标的〕羊山新区王家湾安置小区1号楼、2号楼1—3层生产生活用房2套。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单套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七条〔加价幅度〕每套加价幅度均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倍数。 第八条〔拍品展示〕展示地点:平桥区新十一大道。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人依照行业惯例,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展示期间,竞买人需到标的物展示地点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未实地查验标的参与竞买,视为其自愿放弃这一权利,由此引起的成交标的与预期标的存在差异,标的瑕疵等导致的不利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九条〔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第十条〔报名参拍〕竞买人报名参拍前认真勘察标的及查阅本场拍卖会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拍流程、拍品目录、竞买须知、重要提示等。有疑问的竞买人可在开拍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则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拍卖会全部条款的约定。 第十一条〔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单位)名义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时间将相应竞买保证金(1号楼:100万元;2号楼:300万元)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实收或到账为准。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用途。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结算;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会相关文件、公告、宣传、预展、新闻媒体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有关房屋的建成年份、房屋验收、建成质量、房屋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亲临标的物现场查看,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有效性、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了解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四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说明,与本《竞买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十五条〔拍卖撤回〕拍卖人发现竞买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法参拍行为时有权直接撤回拍卖,由此给合法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参拍的竞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成交确认〕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拍卖一经成交,买受人则不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退换货或减价要求。 第十七条〔拍卖结算〕竞拍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详见竞买合同)结算,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等)。收款单位: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5620 1001 5000 00483。成交价款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交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十八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凭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重要提示〕 1、竞买人已被告知,本次拍卖标的物王家湾安置小区1号楼、2号楼1—3层2套生产生活用房均为房屋所有权;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土地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用地;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办理房屋产权分割及变更登记。 2、竞买人已被告知,1号楼1—3层生产生活用房竞拍成功后,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装修补偿,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3、竞买人已被告知,标的物均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委托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瑕疵等问题,包括并不限于结构、墙体、水、电、门窗、气管道、下水道是否存在破损、堵塞、渗漏、缺少等。拍卖成交后,如标的物存在上述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竞买人已被告知,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对《竞买须知》、《竞买合同》等拍卖文件中所规定条款的完全认可。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开具。 5、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所有款项结清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视为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全部移交完成,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潜在瑕疵均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6、竞买人已被告知,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标的物若产生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标的物撤回、延迟移交、无法移交等,均与拍卖人无关。 第二十条〔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非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撤回,瑕疵交付、延迟交付或无法交付等,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买受人承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不追究拍卖人任何责任和不要求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 1、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次拍卖标的1号楼1—3层生产生活用房为租赁状态,有优先购买权人。 2、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出价时,优先承租权人享有按最高出价的同等价格出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第二十二条〔风险责任〕买受人逾期提取成交拍品及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买受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或重新组织对该拍品拍卖时,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买受人需支付的佣金等均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由拍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二十六条〔拍卖监督〕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拍卖业监管机关。 标的简介 该标的位于新十一大道王家湾安置小区,距离小区临近的购物中心是万达广场(信阳店),约800米,临近的综合医院是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约1千米,地理位置极佳,属于羊山新区核心商圈范围,商铺装修齐全,周围成熟社区围绕,紧邻羊山外国语中学、伊顿幼儿园、羊山新区东方幼儿园、格林阳光幼儿园、康斯丹郡、东方经典,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自营或投资的首选。 部分标的照片展示 整体打包优先 起拍价:4110元/平方 标的位置 END